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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7年9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30
沂水县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国家各项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坚决不批,对批复权限在国家、省、市级的不予转报,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同时,新招商项目实行部门联合评审制,从提报的项目中选择污染小、能耗低、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否决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我县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部门坚决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2015年9月,我县被国务院批复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型),目前《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已报国家发改委审核。今后,我县将按照批复的《清单》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实行更有针对性的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政策与标准,提高各类开发项目的产业和环境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