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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闻:临沂:“退城进园”显成效三年 关停搬迁企业59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转发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公通﹝2013﹞105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全市集中打击涉废铅酸蓄电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发﹝2017﹞143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铅酸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案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责任体系。根据网格化监管机制,各网格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本网格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社发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做好任务分解,细化措施,强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通知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上报市环保局进行立案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保存影像资料,做到“执法留痕”。 (三)加强舆论监督。要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宣传条幅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支持。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四)密切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工商、商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要加强监察、固废、环评、法规等科室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查扣的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要安全、合法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坚决杜绝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行为。一旦发现,严肃追究,决不姑息。要严格宣传纪律,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情。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处置预案,防止引发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信息报送。重大工作进展和案件情况,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