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围绕环保督察交办事项,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整治,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认真组织“回头看”活动,确保解决环保突出问题。
明确责任、严防死守。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按照“任务具体到单位、落实到人员”的要求,坚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查处标准不减、力度不减。工作过程中,主要负责人靠前抓、分管负责人亲自抓,扎实开展督察交办案件办理“回头看”活动,实行专案盯办、全程跟踪、办结销号,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对每一个交办信访问题,进一步明确部门、镇街、村居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不出问题。对已经关停取缔,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停产整治的,达不到整治要求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决不能恢复生产。
定时调度、严格督导。健全完善后督察工作机构,对中央、省、市交办问题事项办理情况,定期开展后督察,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为确保已办结的问题整改到位,建立了清单销号管理制度,组织各镇街道、经开区和职能部门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核实一件、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举一反三、常态长效。以解决环保信访问题为导向,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上抓实抓细,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上用心用力。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好每一层级人员责任,落实好每一个部门的环保职责,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深入开展环境突出治理工作,把握机遇,突出抓好板材行业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