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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队伍和人才是确保数据准确的关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6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六批信访件共计20件(来电15件、来信5件)。截至915日,已办结20件,现予以公开。

已办结20件案件中属实17件,不属实3件。

2017915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3269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西赵家庄村的4家养鸭场、南屠苏村的3家养鸭场,污水直排泄洪沟内,有刺鼻臭味,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

临沂市

水、大气

    1.西赵家庄村的4家养鸭场位于禁养区,业主分别为:刘某华、刘某忠、赵某顺和赵某坤。其中,刘某华、赵某顺养鸭场已于201611月停养;刘某忠养鸭场已于20173月停养;赵某坤养鸭场现存栏肉鸭8000只,养殖产生的粪便待肉鸭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并外卖,有一定臭味,未发现污水直排泄洪沟问题。
    2.
南屠苏村的3家养鸭场位于禁养区内,业主分别为:苏某三、杜某洪和苏某起。其中,苏某三、杜某洪养鸭场已于20148月停养;苏某起养鸭场已于20175月停养并拆除鸭棚。未发现污水直排泄洪沟问题。
    3.2017
年以来,我区共接到该问题的12345承办件2件。其中,320日接到反映刘某忠养鸭场问题的12345承办单,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刘某忠养鸭场停止养殖;46日接到反映苏某起养鸭场问题的12345承办单,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苏某起养鸭场停止养殖。

关停取缔、约谈

    1.目前赵某坤、刘某华、刘某忠、赵某顺、苏某三、杜某洪6家养鸭场已拆除鸭棚;将场地彻底清扫、消毒。
    2.
对义堂镇西赵家庄村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2

3276

    1.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陶屯村,村南的山体被非法开采,建设养鸡场,粪便堆放在山坑里,废水直排,异味很大,要求公示原承包方的手续与现在的开采手续是否一致。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未处理。   
    2.
陶屯村东侧路南陶某某的大蒜加工厂,加工废水直排到水沟,异味很大。

临沂市

垃圾、水、大气、其他

    1.大仲村镇陶屯村南部山体原有一废弃矿坑,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村民制作石磨开采导致。该村村民陶某某于20103月取得南山承包权,期限30年。20165月,陶某某将该处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转包给兰陵县丰盛养殖场,用于建设养鸡场。在建设过程中该养鸡厂采取削高填洼的方式将废弃矿坑填平,进行土地平整,不存在采矿行为。
   
兰陵县丰盛养殖场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占地约42亩,建有21个养殖棚。该养鸡场实行雨污分流,建有4处污水沉淀池,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场内绿化灌溉及养殖场内清洁,污水不外排,雨水经场内排水沟排出;养殖场内实行机械清理粪便,棚内没有粪便,粪便当天外售,不存在粪便堆放在周围山坑里的现象。养殖过程中有一定异味。
    2017
822日,大仲村镇政府接到1次“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该养殖场的信访件。因该养殖场环评手续不完善,大仲村镇政府对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督促其完善环评手续,将粪便彻底清理。大仲村镇于831日进行了回复。96日现场未发现该养鸡场复养。
    2.
陶某某大蒜加工厂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该厂洗蒜污水通过场院东南角排水沟排入院外东南角汪塘,存在异味。

立案处罚、约谈、关停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