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随着第四批督察的深入推进 各地借势借力推进环保长效机制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一批信访件共计32件(来电15件、来信17件)。截至831日,已办结31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件(其中沂南县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已办结31件案件中属实25件,不属实6件。

2017831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十一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                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1232

临沂市高新区双桥路与高升路交汇处往西50米路南有一个泉利之星的家具厂,噪音污染严重,它还把厂房租用给其他人,在里面给电动车架子做喷漆,没有环保设备,没有手续,气味难闻。附近的厂子都被停工了,就它还在生产。

临沂市

噪声、大气

1.关于“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家具厂全称为山东泉利之星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厂区全部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租赁给高某某(个体户)一间厂房用于消防器材生产,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切割工序噪音约75分贝(与同行业类比得出)。
    2.
关于“它还把厂房租用给其他人,在里面给电动车架子做喷漆,没有环保设备,没有手续,气味难闻”的问题。该公司擅自建设一条静电喷塑生产线,用于家具及电动车架子喷塑,无环评手续,喷塑工序未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有气味。
    3.
关于“附近厂子都被停工,就它还在生产”的问题。2017818,马厂湖镇政府对该公司擅自建设的喷塑生产线和高某某消防器材生产项目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现该公司停产至今。该公司周边共有各类企业20家,其中7家未生产,13家正常生产。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责令该公司静电喷塑生产线和高存波消防器材项目尽快健全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手续,在相关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擅自生产。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和高某某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罚金额63600元。

 

2

1235

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周边村里面有好几百家养鸭的,气味大,下雨的时候水都排到沟里去,环保要求达不到。其他的镇都不可以养,就是洙边镇可以养,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临沂市

水、大气

1.洙边镇周边村里面有好几百家养鸭的情况。经调查,洙边镇共有养鸭户共91户,其中在养67户,前期已清栏停养24户,全部位于限养区及适养区。
    2.
气味大情况。现场调查,养鸭户附近有较重畜牧养殖气味。
    3.
下雨的时候水都排到沟里去情况。经走访调查,在养的67户中,有27户(养殖专业户,无需办理养殖手续)存在污水外溢至田间小沟现象。
    4.
环保要求达不到情况。洙边镇肉鸭养殖全部采取网上养殖的方式,要求养殖户建设三级沉淀池储存粪便污水。在养的67户中,有24户建有三级粪污沉淀池,43户建有简易粪污沉淀池,但存在粪污沉淀池未做防渗、防雨处理,建设不规范,处理不及时,没有雨污分流等问题,达不到粪污处理设施标准要求。
    5.
其他的镇都不可以养,就是洙边镇可以养,举报人认为不合理情况。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年莒南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33 号)规定,是否允许养殖,要根据养殖场(户)是否位于禁养区、养殖规模情况,或在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是否达到粪污设施整改要求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各镇街按照《方案》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不存在其他的镇不可以养,就是洙边镇可以养的情况。

责令改正、问责

1.责令不符合粪污处理设施标准要求的67户养殖户对沉淀池内的粪污进行清理,并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32号)中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要求进行整改。
    2.
责令有污水外溢现象的27户将周边田间小沟内的粪污清理完毕。

诫勉谈话2

3

1258

临沂市沂水县道托镇石岭村有很多养鸭户养殖废水外排,异味很大,治理力度不够,污染仍然存在。

临沂市

水、大气

1.石岭村养鸭户情况。经现场调查,石岭村共有养鸭户11户,其中7户空棚停养,4户现存栏量分别为:6500只、8000只、8000只、6000只。其中,1户位于适养区,其余10户位于限养区。
    2.
养殖废水外排、异味很大情况。经现场调查,11家养殖户沉淀池内粪污未及时清运,其中9家养殖户沉淀池已储满,粪污溢出,存在异味。
    3.
治理力度不够、污染仍然存在情况。20174月,道托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201757,县畜牧局道托畜牧兽医工作站对以上11户养殖户出具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指导表》,720,又下达了《沂水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检查整改情况表》。通过整改,11户中虽有7户已停养,但在检查时4户仍在养殖,沉淀池未清理,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