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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坚定扛起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 ——五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4

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四批信访件共计33件(来电14件、来信19件)。截至9月3日,已办结32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件(其中经济区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已办结32件案件中属实26件,不属实6件。

2017年9月3日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十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1627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石门铁矿西侧和南侧各建有一家大型石子加工厂,除了这两个之外,周围还有30多家小型石子加工厂,这些厂子扬尘污染严重,距离村庄太近。

临沂市

扬尘

    1.关于“临沂市兰陵县石门铁矿西侧和南侧各建有一家大型石子厂,除了这两个石子厂之外,周围还有30多家小型石子厂,这些厂子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该两家石子厂均位于兰陵县鲁城镇西石门村村北,为济钢石门铁矿尾矿尾砂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有兰陵县发改局项目备案和县节能办节能批复,分两处建设,每处均包含一条碎石生产线和一条制砂生产线。因未完善环评等手续私自生产,鲁城镇政府分别于2017年2月10日、6月18日对该两家石子厂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停产整改期间,巡查发现其存在私自生产行为,造成了扬尘污染问题。2016年以来鲁城镇共排查出其他19家小型石子厂,截至2017年7月已全部拆除完毕。
    西侧石子厂未设置防尘护栏。在车辆运输尾砂过程中,因运输车辆封闭不严,导致尾砂抛洒,出现扬尘现象。
    2.关于“距离村庄太近”的问题。
   石门铁矿西侧石子厂距村约50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的要求,存在离村庄太近的现象。南侧石子厂距村约1500米。其他已拆除的19家小型石子厂均距离村庄大于100米。

责令改正、约谈

    1.鲁城镇政府对该2家石子厂彻底断电,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在手续未完善前,严禁私自恢复生产。
    2.在石门铁矿西侧设置防尘设施,对未覆盖的尾砂进行防尘覆盖,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密闭覆盖措施,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3.鲁城镇政府加强对周边重点区域日常监管,严防已取缔石子厂私自生产,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现象。

 

2

1637

    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广州路与汤河路交叉口西100米,中石化加油站,油罐距离居民区太近,达不到安全距离,加油时汽油挥发有刺鼻气味,油罐车卸油时气味很重。汽油回收装置不起作用。建议把加油站迁走。

临沂市

大气

    1.中石化加油站,油罐距离居民区太近,达不到安全距离情况。群众反映的加油站实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分公司北城新区第五加油站,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广州路和汤河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北。2017年7月20日,临沂市恒泰安全生产科技咨询院对该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进行了测量,并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显示,罐区距西侧最近的居民楼30.8米, 距南侧广州路实测19米,距东侧最近的建筑物(沿街房)50米,距北侧最近的建筑物(加油站站房)44.5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要求,二级站埋地油罐距民用建筑一类保护物间距不得低于14米,埋地油罐距城市主干路间距不得低于5.5米, 该站埋地油罐符合安全间距要求。
    2.加油时汽油挥发有刺鼻气味,油罐车卸油时气味很重,汽油回收装置不起作用情况。该加油站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兰山区环保部门曾于2017年7月31组织环境检测单位对该加油站夜间卸油情况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8mg/m3,最小值为15.2 mg/m3,平均值为19.4mg/m3,低于限值25g/m3,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要求;对该加油站周边环境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15mg/m3,低于限值4.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

1642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办事处金昌陶瓷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不齐全,排放刺鼻的废气、废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临沂市

大气、水、其他

    1.关于“环评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临沂市罗庄区傅庄办事处金昌陶瓷有限公司”实际位于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青石塘村,是临沂市罗庄家兴建陶厂的销售公司。金昌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临沂市罗庄家兴建陶厂法人代表杨某某。该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取得罗庄环保分局《关于临沂市罗庄区家兴建陶厂年产600万平方内墙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备案意见》(临罗环发[2016]58号)。
    2.关于“排放刺鼻的废气”的问题。
    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为干燥塔外排废气和窑炉外排废气,均配套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8月25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臭气布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臭气浓度≤20)。
    3.关于“排放刺鼻的废水”的问题。
    该公司的生产废水及处理措施为: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用于球磨配料;煤气站含酚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水煤浆制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抽粪车抽走外运沤肥。现场排查发现厂区共有2处排水口,分别位于厂区外东北角(空调冷却水排口)和东南角(雨水排口)。现场提取排水口水样各1份,经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均达标(《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COD为60mg/L、氨氮为10mg/L、总磷为0.5mg/L)。
    4.关于“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该公司东侧为空地和工厂,西侧为青石塘村,北侧为1户居民及停车场、空地,南侧为空地。8月25日,褚墩镇对该公司附近20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北侧1户居民(李玉明)反映有轻微的气味,但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其余居民均反映该公司没有排放刺鼻的废气、废水,也没有影响自己的生活。

 

 

 

4

1654

    临沂市沂水县沂水镇石山官庄村,有人非法养殖狐狸,气味难闻。

临沂市

大气

    1.养殖户情况。石山官庄村狐狸养殖户有24户,养殖规模分别在200—2500只。以上24户养殖户依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沂政发〔2014〕24号),均处在禁止养殖区内。2017年8月9日沂城街道办事处下达整改停养告知书。
    2.非法养殖情况。2000年,该村提倡搞个体经济,鼓励发展规模养殖。2001年,村里召开会议进行土地调整,在村东岭规划了狐狸养殖区,一直养殖至今,未在畜牧等相关部门备案。
    3.气味难闻情况。养殖现场存在气味难闻情况。

责令改正

    8月25日沂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了现场卫生清理,制定了停养搬迁方案。沂城街道办事处与每家养殖户签订了禁养协议书。狐狸属于特种毛皮动物,根据狐狸养殖周期,大雪节气出栏,12月10日前全部出栏清空。

 

5

1658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潘王庄村,兰陵镇政府和派出所强制拆除养殖厂,以污染的名义拆除,不让整改,直接拆除,还把人打了。举报人希望给个说法。

临沂市

其他

    1.关于“兰陵镇政府和派出所强制拆除养殖厂,以污染的名义拆除,不让整改,直接拆除”的问题。
    兰陵镇政府先后于2017年4月1日、7月10日、8月3日向潘王庄养殖户下达过限期拆除通知书。2017年8月12日,接到信访问题转办单(受理编号42号)后,兰陵镇政府立即对养殖户做工作:一是发放了《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二是制定了奖补政策。对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养鸭棚内部设施的,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补,主动拆除猪舍的,给予每间50元的奖补。对于其中有意愿继续养殖的,签订拆除协议,申请到生态养殖区养殖;三是依法拆除非法养殖设施。对禁养区内污染严重且拒不自行整改的7家养鸭户,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其养殖设施。
    2.关于“把人打了”的问题。
    兰陵镇对7家养鸭户进行依法拆除过程中,个别养鸭户言语过激,向工作人员身上泼鸭粪污水,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克制,均没有与养鸭户发生肢体冲突。在潘王庄畜禽污染问题整治期间,派出所人员全程参与了秩序维护,自始至终未发生过打人的问题。

 

 

 

6

1662

    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园庙上村,有一家具厂为了躲避检查挂牌为临沂旺财养殖场,喷漆排放刺鼻气味,排放粉尘,排污水,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

临沂市

大气、水

    1.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家具厂名为华尔美泰家具厂,位于兰山经济开发区大阳路中段,主要从事家具生产。
    2.躲避检查挂牌为临沂旺财养殖场情况。未发现“临沂旺财养殖场”的厂牌。
    3.喷漆排放刺鼻气味,排放粉尘,排污水,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情况。2017年8月18日,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群众关于该企业的举报,发现其存在未经环保审批,治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属于“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清理。8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落实“两断三清”。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