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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不负责就问责 不担当就挪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5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四批信访件共计9件(来电9件)。截至82412时,已办结9件,现予以公开。

已办结9件案件中属实9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9家,立案处罚9家。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6人、问责10人。

2017824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

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94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养殖场遭环保部门强拆,要个说法。

罗庄区

其他

此转办单与812接到的转办单(受理编号50号)是同一问题引起的信访案件。罗庄环保分局派出2名工作人员配合沂堂镇政府开展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经现场核查,禁养区内还有11家养殖户没有拆除。罗庄区政府组织畜牧、沂堂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受理编号50号的转办单办理情况为:沂堂镇共有养殖场61家,禁养区内44家,其中禁养区内严重污染肉鸭养殖场33家;适养区、限养区内生猪、肉鸡等养殖场17家。禁养区内33家养殖场均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在禁养区内。距河道200米范围之内,距村庄居民区、水源地、高速公路、县乡道路500米之内。二是未取得养殖环评手续。无粪污处理设施,粪便、污水随意外排,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三是养殖场建筑不符合村镇规划。无相关准建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四是属于违法建筑。擅自填堵、蓬盖排水河道沟渠,严重影响行洪。20174月,罗庄区畜牧局下发了《致全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公开信》,明确了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的区域。 2017年7月16,根据上级关于清理整治非法养殖等文件要求,沂堂镇政府对所有养殖户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动员。截至8月8,群众自行拆除了20家,13家由镇政府联合上级畜牧、环保等部门,组织镇村两级人员,进行了集中拆除,因为这33家养殖场为禁养区内的非法养殖场和违章建筑,拆除后不予补偿。

 


   
对禁养区内尚未拆除的11家养殖户,1031前全部取缔关闭或搬迁。

 

2

320

临沂市沂南县界湖镇东富荣村,舜天化工,一般在夜间生产,排放烟尘、废气,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多次反映未解决,当地政府回复:污水有循环再利用设备。

沂南县

大气、水

1.夜间生产,排放烟尘、废气问题:反映的舜天化工全名为“山东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合成氨、三聚氰胺,其生产工艺特征决定了其昼夜生产,并非只在夜间生产。公司建有3台融盐炉,采用多管+旋风+脉冲布袋+麻石水膜+SNCR处理工艺,正在建设超低排放湿电除尘,2台三废炉,采用双碱法脱硫+双塔多级水膜除尘,110吨燃煤锅炉,作为启动锅炉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采用旋风+麻石水膜+湿电+双碱法脱硫+氧化脱硝处理工艺,正常生产状态下有烟尘、废气排放。该公司因化工异味问题,自201781起被沂南县人民政府实施停产整治,至今未复产。
    2.
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其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循环池,经沉淀冷却后循环利用;工艺间接冷却水部分循环利用,部分与生活污水经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经现场监测排放污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未发现违法排入外环境现象。2017816,对该公司周边布设了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流向为西北-东南:(1)中创热力自备水井,距离舜天化工南约800米(地下水公司下游),井深90米,埋深10米;(2)东芙蓉村姚发后压水井,距离舜天化工西约500米,井深30米,埋深5米;(3)东芙蓉村高得桂压水井,距离舜天化工西北约500米(地下水公司上游),井深32米,埋深9米;(4)前胡家埠村南水井,距离舜天化工北约1000米(地下水公司上游),井深2000米,埋深6米。根据舜天化工的污染物特征,共监测了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金属离子等14项指标。监测结果总硬度四个点位均超标,硝酸盐氮东芙蓉村姚发后水井:22mg/L、东芙蓉村高得桂水井:32 mg/L、中创热力自备水井:29 mg/L略有超标外,其他项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
当地政府回复,污水有循环利用设备问题:该公司确有污水循环利用设备。

停产整治、问责、
行政处罚

针对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1.
对该公司碳酸氢铵包装车间未按要求安装氨气收集处理设施和三聚氰胺一号、二号、三号生产线包装车间未按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处罚款14万元。2017816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1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219号)。
    2.
针对其存在异味污染问题,县政府已责令其停产整治,并责成沂南县环保局监督企业按照《整改方案》限期做好整改工作。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201781停产以来,该公司已与北京中环绿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核查协议,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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