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入驻山东。我市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交办信访件查办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督察期间,累计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信访件890件,已办理完毕706件,其他184件正在有序办理中。截止到目前,涉及中央环保督察转交信访件已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85起,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莒南县瀚德食品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张永东;
违法行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水污
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
款,已移交公安机关。
2、沂南县金正食品加工厂
属 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尹永霞;
违法行为:违规设置排污口,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并处罚款,已移交公
安机关。
3、蒙山旅游区益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养殖场
属 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金胜波;
违法行为: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存贮养殖废水;
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4、临沂市希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韦希利;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双福建陶有限公司
属 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王运芝;
违法行为: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
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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