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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环保局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后督察工作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6

为扎实做好辖区内涉水排污企业的监管工作,确保污水排放持续稳定达标,郯城县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抓好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一企一档”制度,全面掌握涉水企业信息。我县加强对涉水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完善重点企业污染源档案对辖区范围内重点涉水污染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治污措施、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全面掌握排污状况,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基础。
二是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结合日常执法,对辖区内水污染企业全面检查,尤其是重点排污企业,切实加大检查频次,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采取“不打招呼”、“错时执法”、“早查夜查”的方式,强化执法效果。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的企业严格处理,顶格处罚;对发现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规范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排污口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和排污口建设的技术要求企业排污口建设要充分考虑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建设完善排污口建立企业排污口档案,设置排污口标志牌。同时,通过严查暗访,防止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发生。
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设施,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加强企业自查自改,力争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染物可以及时收集,不出厂区。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明确相工作人员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县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