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十六批信访件共计41件(来电20件、来信21件)。截至9月5日,已办结41件,现予以公开。
已办结41件案件中属实34件,不属实7件。
2017年9月5日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十六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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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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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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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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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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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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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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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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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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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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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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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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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大李行村往西1公里路北(沂城县北城三路)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无环评手续,非法使用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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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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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水、土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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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租赁厂房,擅自建设了年产100吨沙琪玛、威化饼和瓜子酥项目,未投入生产。该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8月17日,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 2.未发现生产迹象,有4处燃煤加热灶,未发现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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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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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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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7日,县环保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27号),责令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前不得生产,立即拆除燃煤加热灶,并立案处罚,处罚4万元。当日,沂城街道办事处对4处燃煤加热灶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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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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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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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山东筑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使用有毒化工原料,厂区内堆放大量化工垃圾,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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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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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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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反映的“山东筑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为“山东筑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一般化工企业,环评批复文号为郯环评〔2016〕142号,未验收(郯城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2月份立案处罚)。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投入生产,存在违法生产行为。 该企业生产原料主要有:聚合MDI(异氰酸酯)、聚醚多元醇、氯化石蜡、硅油、聚酯、TCCPP阻燃剂、丙丁烷、二甲醚。经核实,只有二甲醚是危险化学品,易燃、低毒。 该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厂区内空地等地方,均未发现化工垃圾。 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目前,该企业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立报告、安全设计专篇均已通过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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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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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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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郯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于8月28日切断了生产用电。 2.郯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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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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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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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郯城县胜利镇杜村西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占用耕地、污水乱排。兰山区义堂镇代庄西,金秋化工厂,无手续,排放废气及有毒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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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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