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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闻:市领导到蒙阴县督导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5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国务院20161026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于2017年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中文名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机构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开展时间

2017

普查标准时点

20171231

经费来源

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领导小组组长

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

目录

1. 1 普查的背景

2. 2 普查目的意义

3. 3 普查对象内容

4. 4 普查时间安排

1. 5 普查组织实施

2. 6 普查经费保障

3. 7 普查工作要求

4. 8 普查领导小组

1. 9 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