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通过完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络,针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不留死角,筑起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线”。 截至目前,共累计断电停产“散乱污”企业88家。
工作中,狠抓调度,严加紧板。印发《沂水县“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取缔范围和行业,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乡镇、开发区排查上报的企业进行信息核查确认。狠抓调度,按日督导,形成日进展报表制度,确保深入开展现场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屋”,托清底数、不留死角,确保排查全面、真实、准确。严格清理取缔标准,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彻底清理取缔到位,确保完成针对“小散乱污”企业的全面整治。 有的放矢,精准发力。针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精准分类,分别实施“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整治措施。部署各镇街、开发区把“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对屡禁不止、顶风而上的“小散乱污”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除,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进行严厉打击。 网格监管,严防反弹。完善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形成党政同责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托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通过开展不定期抽查、集中夜查等形式,对已经完成清理取缔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强化环保执法监督,防止死灰复燃。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紧盯不放、露头就打”,坚决遏制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始终保持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