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获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914万元和水污染防治资金2028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和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8〕158号)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分配办法,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吨数、工业炉窑改造任务量和1-11月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情况为因素分配,水污染防治资金因上级文件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并综合考虑前期资金安排和实际情况,支持郯城县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兰陵县柞城河湿地建设工程两个项目,并以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情况(1-10月)、“水十条”考核的断面数量、污染防治必要程度、环保项目投资、前期预算执行及项目进度为因素分配,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539-7206399
附件:1、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 国家补助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表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