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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任务分解落实进度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3
专业组 总责任人 名称 项目 时限要求 进展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责任县区 县区主要
负责人
工业治理组 赵立新 污染治理再提高 对火电、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玻璃、日用瓷企业和锅炉、工业炉窑等394家实施治理再提高 6月30日 63家完成,32家停产治理,299家未完成。 市环保局 赵立新 各县区 县区长
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对78台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12月31日 16台完成,10台停产治理,52台未完成。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4类56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0月31日 31家完成,25家未完成。
巩固板材锅炉整治成果 巩固城区西部板材行业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对不正常使用清洁能源或改用燃煤锅炉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取缔,追究相关监管责任 全年 后督察发现54台锅炉擅自恢复使用,已全部取缔。 兰山区
高新区
费 县
张佃虎
李献荣
矫晓斌
利用费县国电热力管网,在费县和平邑县卞桥镇、地方镇规划木业园区,引导未集中供热的木业企业退城进园,进一步远离城区 12月31日 正在制定规划。 平邑县
费 县
王君师
矫晓斌
土小企业清理取缔 清理取缔土小污染企业。对土小污染企业,未按村居上报、镇街取缔、县区监管要求落实“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措施的,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对村居、镇街、供电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全年 清理取缔109家,追责16人。 各县区 县区长
退城进园 制定出台2016年度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明确接收园区 3月31日 方案需要完善。 市发改委 庄光海 兰山区
罗庄区
河东区
高新区
经济区
张佃虎
王丽云
赵晓晖
李献荣
王文元
完成年度“退城进园”搬迁工作 12月31日  
小火电企业关停 制定出台全市小火电企业关停方案,确定年度关停名单 6月30日 方案未制定。 各县区 县区长
按期完成小火电关停任务。 12月31日  
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各县按照实际情况,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 3月31日 完成。 市节能办 王连正 各县 县长
严控燃煤质量 出台全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规定。   未出台。 各县区 县区长
完成全市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清理,建设规范的洗精煤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定期组织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网点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3月31日 散煤经营网点403家,已清理122家,未清理281家;
后督察已清理散煤经营网点30个,发现19个未清理。
全市范围内禁用高硫、高灰份煤炭,定期组织开展工业用煤专项检查,对钢铁、焦化、水泥、化肥、建材等重点耗能企业,逐一核实用煤情况。对违规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违反两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抄告银监、供电等部门,依法落实停贷、限电等措施。 全年 全市重点用煤企业359家,抽检244家,42家不合格。
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 市辖五区及各县城区禁用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违反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全年 后督察发现23台锅炉恢复使用,已全部取缔。 市环保局(常压锅炉);
市质监局(承压锅炉)
赵立新
汉继周
各县区 县区长
其他区域10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拆除,逾期不落实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9月30日 燃煤小锅炉799台,已取缔46台,改造62台。 各县 县长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全市范围内10吨/时及以上、35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同步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联网。 9月30日 137台燃煤大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台完成,13台停产治理,104台未完成。 各县区
(见清单)
县区长
(见清单)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兰山化工园区等10家工业园区,按照要求配套集中供热设施,实行集中供热,园区内企业自备燃煤锅炉一律停用或封存。 12月31日 兰山化工园区 完成 市住建局 张卫强 兰山区
经济区
兰陵县
郯城县
沂水县
沂水县
沂南县
费 县
蒙阴县
莒南县
张佃虎
王文元
薛 峰
刘连栋
陈永生
陈永生
孙德士
矫晓斌
隽新阳
赵西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完成
兰陵经济开发区 未完成
郯城经济开发区 未完成
沂水经济开发区 完成
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 完成
沂南经济开发区 未完成
费县经济开发区 完成
蒙阴经济开发区 完成
莒南经济开发区 未完成
使用清洁能源 不断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重,2016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7.8亿立方米。 12月31日 已完成2.6亿立方米。 各县区 县区长
重污染天气应急 各县区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气象、经信、住建、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制定专项预案。 12月31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在修订,各县区、部门专项预案需根据修订后预案进行完善。 市环保局 赵立新 各县区 县区长
加强预测预警,在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出现突发性中度以上污染并呈现快速加重趋势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 12月31日 发布黄色预警4次,蓝色预警2次。
扬尘治理组 张卫强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出台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运输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等污染治理。   未出台。 市住建局 张卫强 各县区 县区长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治理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对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新外环线(东至新205国道,西至泉重路,南至枣岚高速公路,北至汶泗路)内一律依法取缔,外环线外一律依法停产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全年 施工工地649个,未达标64个,已停工64个;
后督察施工工地126个,62个未达标。
搅拌站183个,未达标33个,已停工33个
后督察搅拌站11个,3个未达标。
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全年 拆迁工地43个,上报未达标6个,已停工6个,未通报涉及工地;
后督察拆迁工地20个,2个未达标。
市房产局 田磊 各县区 县区长
渣土运输扬尘治理 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抛洒遗漏。公安部门对违规车辆发现一次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等所涉工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依法停工停建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全年 渣土车4445辆,抽查渣土运输车5288辆次,查扣违规渣土车31辆。 市公安局 薛洪民 各县区 县区长
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区所有道路无积尘。新外环线内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南外环、西外环(G206)、大山路、双岭路、临册路、湖北路、北京东路、温泉路等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洒水保洁3-5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国道、省道等道路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全年 市辖五区范围内双向两车道及以上路段共398条,无积尘达标道路数345条,冲、洒水达标道路数365条;
后督察56条道路冲洗洒水保洁情况,47条道路不合格。
市城管局 闵锐 各区 区长
(主任)
对新外环线以内所有未硬化道路及裸土路肩、人行道实施硬化、绿化。 10月31日 共45.354公里,未完成44.171公里。 市住建局 张卫强 各区 区长
(主任)
加大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 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完成城区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硬化、绿化,确保整治全覆盖。 4月30日 基本完成,部分连续性工程还在继续建设。 市园林局 张宗义 各区 区长
(主任)
露天采石场、石子厂整治 关闭注销违法采石场,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取缔清理市辖五区及其他区域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石子厂,完善其他区域石子厂扬尘治理措施。 全年 采石场147家,整治达标99家,取缔关停16家。石子厂应缔172家,已取缔110家,未取缔62家;需整治136家,已整治35家;
后督察石子厂82个,城区15个未取缔。
市国土局 李彦普 各县区 县区长
关闭搬迁市辖五区页岩砖厂 完成方案制定 3月31日 方案未制定,主城区页岩砖厂未取缔。 市住建局 张卫强 各区 区长
(主任)
机动车治理组 薛洪民 禁行黄标车、无标车 全市区域内禁行黄标车,新外环线内禁行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等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燃油车辆(农业生产除外)。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查处台账。 全年 查处黄标车、无标车634辆,罚款126800元。 市公安局 薛洪民 兰山区
罗庄区
河东区
高新区
经济区
张佃虎
王丽云
赵晓晖
李献荣
王文元
环保标志管理 严格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 全年 对28382辆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机动车,未予办理注册、年审、转入业务,占检测总量的11.8%。 各县区 县区长
车用油品治理 燃油品质控制。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国Ⅴ)车用燃油,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全面开展车用燃油品质专项执法检查,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做好非法加油站取缔监管工作。 全年 全市加油站1164家,累计抽检加油站530家,抽样样品数996个,已出具检测报告样品530个,油品不达标样品数40个,累计抽样不达标率为7.5%。查处非法加油站3个。 市经信委 王新生 各县区 县区长
油气回收治理。临沂城区及各县城区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逾期完不成的,实施停业整治。全面开展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严格依法处罚。 10月31日 367家加油站,完成治理1家,366家未完成。 市环保局 赵立新 各县区 县区长
发展城市绿色交通 按期完成《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民生事项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优化公共交通增量,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倡导绿色出行。 全年 正在进行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招标工作。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86台,公交车200台。 市交通运输局 高永胜 各县区 县区长
油烟排放管控 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一律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对未安装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拒不落实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实施断电。整顿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新建餐饮单位,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不得办理行政许可。对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抽检,排放不达标的,停业整顿3个月,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推广第三方服务,确保治理效果。 全年 餐饮点3518家,治理达标2992家,不达标526家,停业整顿143家,应停未停383家。 市城管局 闵锐 各县区 县区长
露天烧烤整治 一律取缔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推广第三方服务,确保治理效果。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对拒不落实或不正常使用无烟炉具的,依法没收经营设备,吊销卫生许可、经营许可,依法实施强制断电。 全年 烧烤点822家,达标761家,不达标61家,其中停业整顿48家,应停未停13家。
后督察烧烤点244家,88家不合格。
垃圾焚烧整治 严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建立镇街、村居属地监管机制,镇街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严厉的查处措施,发现焚烧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全年 后督察发现焚烧垃圾行为19起。
生态治理组 鞠艳峰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出台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 全年 未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规定。
与各县区开发区签订责任书。6月份正式启动“三夏”秸秆禁烧督导。
市农业局 鞠艳峰 各县区 县区长
以秸秆集中燃烧(达标排放)解决无序燃烧问题,建立秸秆收运体系,确定治污设施完善、能够达标排放的使用企业,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制定镇街、村居综合利用方案,推行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 全年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任务已下达。秸秆机械还田市级资金已下达,6月份夏收时正式实施。青贮氨化市级项目资金已下达,主要工作将在10月份玉米秸秆产出时进行。
生态建设 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以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为重点,搞好宜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干线公路绿化和城乡综合绿化,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和重点部位林业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好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全年 植树造林21.074万亩,已完成新造林20万亩年度目标。 市林业局 赵森 各县区 县区长
注:4个专业治理组31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