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