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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标准科职能介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30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