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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5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经审查,以下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的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附件: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

序号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1

临沂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赵凤琴

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王家埠村1399号

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王家埠工业园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与电子电气设备的拆解、利用、处置及其他废旧物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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