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经审查,以下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的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附件: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
序号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1
临沂恒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赵凤琴
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王家埠村1399号
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王家埠工业园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与电子电气设备的拆解、利用、处置及其他废旧物资加工。
15853970777